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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落实好六项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于文静 董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公布,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17日表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任务,只是整个改革第一步。为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国家将建立健全相应政策措施。具体有以下六项措施: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该负责人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非常关心“树怎么砍”。要按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同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起与家庭承包经营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指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方面,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同时加强对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并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加快林业部门的职能转变。既要加强林业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又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同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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