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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7日启动奥运歌曲推广及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7月17日电(记者 吴俊)为保证奥运歌曲的合法传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17日启动奥运歌曲推广及版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圳欢乐谷、世界之窗等商家17日获得了合法使用奥运歌曲的许可证。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均应事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目前,深圳市许多商家已主动加入了奥运歌曲版权保护的行列。吉之岛、欢乐谷、世界之窗、威尼斯酒店等17日获得了合法使用奥运音乐作品许可证。

    深圳市版权局局长徐友军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衡量城市文明的重要尺度, 深圳市希望通过对奥运歌曲的版权保护,建立更好的城市形象。据徐友军介绍,深圳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2005年出台《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2008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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