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25日电(记者 陈忠华 晏国政)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决定,在全省重点城市的大型公共场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并定期发布全省重点城市公共场所环境质量报告。
山西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做法在全国还是首次。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公共场所环境污染事故,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据介绍,山西省开展监测的城市有太原、大同、阳泉等11个省辖市。首期监测对象为各市的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候机(车)室。每个城市还要选择1个影剧院、1家大型超市、3家大型宾馆、酒店的室内经营场所作为监测对象。监测项目为一氧化碳、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六项。
山西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监测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于季度末在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