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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公布首批广电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记者白瀛、蒋芳)广电总局29日授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等30家播出机构为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当日还发起制定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

    2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开幕的“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广电总局公布了有关通知。通知说,此举旨在鼓励近年来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抵制非法、不良广告侵蚀,在广告播放行业自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播出机构。首批示范单位还包括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扬州广播电视台等。

    据悉,示范单位的条件包括:在广告经营播放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较好,未受到因严重违规被广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注重行业自律建设,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和机制较完善,并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告经营信誉较高,广告品种结构相对合理;服从管理部门监管,能及时按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承诺不发布违法广告。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称,如果“示范单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示范作用,广电总局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希望这些示范单位能够珍惜荣誉,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本台舆论宣传、广告播放和其他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努力维护和提高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打造出良好的社会形象。”他说。

广电系统发起自律公约拒播低俗广告

    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记者白瀛、蒋芳)被广电总局授予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的30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9日公布了其共同制定发起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约定拒绝播出存在导向偏差和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以及虚假违法的广告。

    公约称,签约台将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加公益广告的播放数量,认真审查每一条拟播的广告,坚决做到导向偏差和错误的广告一律不播出,内容低俗的广告一律不播出,格调低下的广告一律不播出;坚决做到依法承接、审查和播出各类广告,坚决杜绝涉嫌违法虚假的医疗、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坚决抵制手续不全或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广告。

    公约称,签约台将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广告播放的自查自纠,公布广告播放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的正常投诉,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度;自觉接受工商、卫生、药监、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对问题一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保证不出现反弹;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合理调整广告品种结构,不断拓展新的增长点,科学制定广告增长目标。

    广电总局2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授予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等30家播出机构为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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