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未能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超额完成,吉林等14个省(区、市)完成节能目标。
公告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其中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公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表示,30个省级政府去年节能情况的考核报告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
为保护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履行国际义务,我国“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据解振华介绍,过去两年,全国节能指标仅完成了四分之一,今后三年每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需要达到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发展改革委在最近开展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发现,有一些地方目前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协调不得力、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今年下半年,我国将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进一步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行动、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采取政治、经济、法律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仅今年我国就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