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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相邻矿山企业互检制度加强矿产开发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9日电(记者董振国)为加强对矿产开发的监督,山东省近日在全省实行相邻矿山企业互检制度,企业双方要定期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进行现场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山东省要求,相邻矿山要签订互检协议,双方要定期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双方现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要定期和不定期相互交换图纸,包括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要对依法办矿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协议、违法开采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违法开采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山东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对相邻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协议的签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纳入矿山年检范围。对拒不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不执行、不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的,要限期整改。由此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严厉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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