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部分个体经营者登记3年内可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规定,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相关链接
· 重庆充分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强力促进低保人员就业
· 宁夏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解决“4050”人员就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震灾区实现就业78.8万人
· 促就业 保民生:上半年我国改善民生取得积极成效
· 张文岳: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努力实现安居乐业
· 上半年中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40万人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