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8月19日电(记者卫韦华)眼下正是2008年高考录取期间,很多本科院校均已向被录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对此,甘肃省教育部门提醒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依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所报志愿等核实通知书的内容和形式,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据了解,近来部分考生咨询,很多《招生通讯》上以外的高校在招生宣传时称,招收的新生与统招生毕业享受同等待遇,拿到的本科学位证书可以在网上查到等。据悉,这些学院是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形式欺骗考生。
另外,部分民办院校也称经国家批准,可计划外自主招生,并随意发放录取通知书,这些行为都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形式无关。
针对这些问题,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高考生,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已通过我省招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上除了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还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等字样。
此外,考生及家长收到自己未填报某校志愿、学校未经省招办办理等程序的《录取通知书》,或从不法分子处获取所谓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要在教育部门和录取高校的网站上核对相关录取信息,辨别真伪,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