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后凡是发生洪涝台等灾害,并将造成严重影响情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启动人员转移预案,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这些情形包括: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者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以及海洋与渔业部门预报风暴潮灾害将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水文机构预报江河将发生较大洪水等。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但是,按照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人员灾害的危害性及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组织转移的政府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被转移人员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
浙江省政府强调,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