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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7个部门发文决定对全省企业信用进行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8月30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1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决定对全省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从明年起,信用不良企业将没有资格进入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

    据介绍,自8月29日起,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等17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都可参加信用建设示范评定。要想当上示范单位,企业必须不仅要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还不得有偷逃税的不良记录。此外,示范单位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河南省规定,获得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在政府采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交易和医药采购、银行信贷、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项目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获得优惠。此外,企业或单位间贸易往来,要使用信用等级评估结果和信用报告,并对示范单位优先考虑。

    河南省还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信用市场需求。这就意味着信用不良企业将没有资格进入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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