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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 学生有权拒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8月29日电(记者郑天虹)开学在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校教育2008至2009学年度收费公示表。该公示表首次删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生书杂费的收费标准,仅保留借读生书杂费收费标准。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虽然广东从今年3月就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费、书杂费。但由于这一政策是从2007至2008学年中段,即下学期起实施的,因此,对于广州以学年作单位的学年收费标准表来说,在这个学年才能真正开始实行。

    广州市教育局公示新学年中小学新学年教育收费标准里,首次删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生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意味着,具备广州市户口,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不符合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即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另外,军训生活费、普通高考考试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费、高中生会考费、初中生三防演练费、高中生学农社会实践费、中小学生校服费和体检费等8项收费属于统一收取的代收费。而小学午休管理、课后托管,初高中学生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校外活动费、住宿费和搭食费等8项收费属于自愿选择的代收费。其中,在搭食费方面,学校应按实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和饭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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