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9月1日电(记者 王军伟)从9月1日起,我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获悉,停止征收“两费”后,广西个体户每年可省下5.6亿余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张剑波介绍,截至2008年6月底,广西统计在册的工商户有110万户,而2007年“两费”总收入为5.6亿余元,停止征收“两费”后,每年每位个体户可省下500余元。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两费”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收取。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以及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部门的职能出现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也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此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