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败建设的实施办法》,构筑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天津市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者权力运行入手,在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决策行为、推进国企领导人与高层管理者薪酬和公务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意见,细化分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的责任内容,量化重大资金的使用额度和权限。目前全市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重大决策充分论证、事前沟通、提前告知、联审联签等程序集体决定;重要干部任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党委研究决定等程序决定;重大项目安排事先请示报告、全面评估论证、严格分级审批等程序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采取用途审查、风险评估、限额审批、预算管理、财务审计等程序决定。
天津市利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契机,把有关规章制度和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其中,形成制度要求“网上固化”,工作程序“网上规范”,经营管理“网上监控”,用权行为“网上制约”的廉洁高效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已有300多户企业借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生成了监督制约机制。
天津市国资委制定52个规范性文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重大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通过加强国有产权在流动中的监管,去年天津市国有产权交易额达到123.8亿元,比标的评估值增值52.5亿元,增值率达到42.4%。目前全市国有及控股企业全部实行了厂务公开,800多家企业实行了职工听证会制度。(朱虹、傲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