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记者杜宇、张晓松)记者23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针对黑龙江富华煤矿“9·20”火灾和河南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出通报,要求落实煤矿井下防灭火的要求,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到9月22日16时已发现19人遇难,其余12人被困。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为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9月21日1时30分,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108人,其中64人安全升井,7人经抢救脱险,37人遇难。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设计方案明确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揭露煤体后导致煤与瓦斯突出;通风系统不健全,严重违反高突矿井严禁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将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导致突出后事故扩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未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管不力。
为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落实煤矿井下防灭火的要求。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制订和完善防灭火制度。对不能有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止电气短路、摩擦起火、违规电焊起火,淘汰非阻燃电缆和皮带等防灭火工作。
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遏制资源整合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切实防止小煤矿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要强化煤矿事故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的责任,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