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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重新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雷敏)商务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记者25日从商务部获悉,新《目录》涵盖农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卫生等85个大类。

    《目录》明确,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相关链接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后)(商务部令200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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