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3日电(记者董学清)山东各级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管理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据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左敏介绍,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以相关数据、经济指标和客观事实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了重要作用。菏泽市自2005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划分等次以来,共综合评价252名领导干部,其中“较差”的12人中,涉及提拔重用的5人均被取消了县级干部提拔重用资格,2人被免除县级领导职务,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分别被移交司法、纪检机关立案查处。
据了解,山东各级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防微杜渐,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严重的,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山东各级组织部门普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管理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威海、泰安、潍坊等市在干部选任上实行“任前必审”制,做到先审计后选用,未审计不选用,未经审计的离任领导干部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聊城市委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拟提拔和交流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审计,对综合评价较差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