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2008年的一系列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上,那些无私、积极而又忙碌的身影让我们深深地记住了这样一个响亮的名字———志愿者。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显现着共和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一直以来,我国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精神在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成长起来的青年人心中已生根发芽,同时也为他们的父辈以及更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
志愿者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丰富了自己的阅历,对自身能力也是一种提高,同时增强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更为重要的是,志愿服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而在很多发达国家,志愿者服务已形成一种长期机制。大到奥运会,小到社区服务,都能见到志愿者的身影。
今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有近500万志愿者为灾区提供志愿服务。从抗震救灾到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中国对志愿者的组织动员能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当这些志愿者从灾区返回各自岗位,以及结束奥运盛会的服务时,都不约而同地道出了这样的心声:“要把志愿精神带进生活中,让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
弘扬志愿者精神,让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良性趋势,中国志愿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迎来了最好的契机。
正是基于此,中央文明办适时推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更是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形成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发展志愿者精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可以预见,将会有更多的公民,特别是年轻的公民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