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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获批准 将从2009年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10月10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批准了《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其发放散装水泥能力不得低于生产能力的80%。

    据西安市有关部门介绍,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意义重大。

    据统计,西安现有24个水泥生产企业,年产约300万吨水泥。以300万吨水泥计算,如果全部为散装水泥,每年可以节约水泥包装用纸18000吨,折合优质木材99000立方米,再加上造纸所消耗的水、煤、电等,经济效益在亿元以上,环境效益也十分显著。

    此外,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是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仅减少了污染,还可以提升工程建设速度,保证工程质量,使其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条例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区域和建设工程作了明确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这9个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还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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