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省要求水产品建立生产记录 并应至少保存2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0月10日电(记者刘宝森)近年来饱受消费安全争议的水产品生产源头上如何确保质量?渔业养殖大省山东出台规定,从即日起所有的渔业养殖单位应对其养殖的水产品建立生产记录,并应将记录至少保存2年的时间。

    山东省10日开始施行《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全省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同时,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能有效延长这个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时间范围,强化对水产品各个生产环节的监督。

    《办法》还对水产品养殖投入品使用进行进一步规定,要求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等。

    山东规定,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可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并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和公布。

 
 
 相关链接
· 山东工业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技术创新体系
· 山东:教师评价有了“育人”指标
· 山东省出台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 山东:15条举措助推中小企业融资
· 山东省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 我国第8个保税港区-青岛前湾港获国务院批复建设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