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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5·15”交通事故驾驶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贵定县“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贵阳10月17日电(记者刘文国)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4万多元的贵州贵定县“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15日10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窑上乡驾驶员官和明驾驶一辆牌号为贵09-20437的“山地”牌变型拖拉机,连驾驶员在内实载42人,由村民罗家春(已在事故中死亡)包车从贵定县茶山村谷几关寨前往抱管乡“吃满月酒”,行至贵定县乡村公路铁窑线11公里加800米处转急弯上云窑大桥时,因驾驶员官和明操作失误,拖拉机冲垮大桥左侧护栏后坠入垂直高度13.5米的破长河中,酿成了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组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官和明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严重超载,转急弯时操作失误,间接原因则是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事故的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工作。

    据悉,除官和明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贵定县窑上乡武装部长黄靖和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贵定县副县长邰通桥等人,也分别受到了行政撤职、行政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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