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畅通赔偿渠道保障获赔权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修改国家赔偿法畅通赔偿渠道保障获赔权利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张景勇)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标志着立法机关终于启动了对实施了10多年的国家赔偿法正式的修正程序。

    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自身维权法律意识的提高,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案件,一批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总体看来,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李适时列举说,赔偿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053人次提出了61件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和14件建议。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适时表示:“这次修正国家赔偿法将本着实事求是和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体现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注意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要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赔偿法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同时,这部法律涉及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李适时坦言:“在修改思路上,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注意稳步推进,不求一步到位。草案以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为重点,兼顾其他问题。对于赔偿范围等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作修改完善。”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正义的两个车轮。”这次修改国家赔偿法从赔偿程序到赔偿实体内容都有很大突破: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增加规定了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的条款,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和有关财政部门的支付责任。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草案增加了保障和便利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的程序性规定,并对协商程序作出规定。

    ——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种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要解决“申请国家赔偿难、领取赔偿金难”等问题,完善国家赔偿法,归根结底,就是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国家机关行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公民造成了损害,就应当被追究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赔偿双方举证义务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樊曦)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刑事赔偿案件应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在一些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各执一词,如没有关于举证的规定,法院难以认定。

    专家表示,特别是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因赔偿请求人无法举证,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由监管机关提供证据。

    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对举证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我国修改国家赔偿法保障请求人及时获赔完善办理程序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张景勇)针对现行的国家赔偿程序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期限要求办理程序及方式,缺乏可操作性,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保障和便利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的程序性规定,并对协商程序作出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获赔权益,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协商程序。“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我国修改国家赔偿法畅通赔偿请求渠道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张景勇)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为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打通了赔偿请求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实践中,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申请人向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

    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研究,李适时介绍了修正案草案设计的赔偿请求途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修正:保障赔偿费用支付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樊曦)针对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的状况,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了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的条款。

    据记者了解,赔偿费用支付的现行做法是,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赔偿费用。但是这一做法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些县、市由于财政困难,多年来一直没有设置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用于国家赔偿的费用难以保障。

    ——近年来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细化部门预算,一些地方的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先行垫付的资金,失去了先行垫付的条件。

    ——有的地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处理责任人并追偿以后,才能向财政申请核拨,财政部门仅核拨追偿后的差额部分。

    各地普遍要求完善现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对侵犯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的赔偿项目作了适当调整。

中国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指出,目前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以请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实践中,不少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律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适时指出,考虑到现实中国家赔偿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情况非常复杂,法律难以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解释。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