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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要求做好汶川震区农房重建信贷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姚均芳、王宇)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加快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做好灾区农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符合担保等条件的农房重建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

    央行、银监会22日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着重考虑农户灾前收入水平、家庭劳动能力、未来收入预期、有效担保状况及财政贴息等因素,自主确定农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

    其中,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意见》指出,农房重建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金融机构可接受农户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此外,《意见》强调,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房重建贷款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与信贷条件、利率水平相适应的预期违约率、损失率,建立相应的问责和免责机制,加强对贷款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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