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当前,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面临4个方面的挑战和问题。
这些挑战和问题分别是:
--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年均增长2.77%,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刑事犯罪与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更加紧密,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
--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参与和监督审判全过程;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
--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队伍中存在适用法律政策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以及社会效果不好等问题,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适应;队伍中存在审判行为不规范、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化解矛盾不力的现象,极少数法官违法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不适应;现有审判人员数量、素质以及物质保障不到位,与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不适应。
--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裁判宽严失当;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不能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影响矫治效果。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偏低,证人出庭很少;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附带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被告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判决自动履行率低,赔偿不能执行到位,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判处的财产刑难以执行,损害司法权威。新类型案件政策法律界限不明,审理难度大。
王胜俊表示,上述问题原因复杂,需要各级法院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我国法院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表示,今后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他还逐一报告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将要采取的六项措施:
--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
--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一、二审开庭审理的水平,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探索远程作证等证人出庭的不同方式。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抓好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请示制度,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一律不得请示。总结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加快出台量刑指导性意见,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抓紧制定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和执行措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年来共9万余件刑事二审案件被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
王胜俊说,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刑事法律问题,认真听取立法机关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出台司法解释33件、制定规范性司法文件34件,指导统一、规范适用法律。
王胜俊表示,五年来通过组织调查研究、交流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措施,加强刑事审判业务指导,促进刑事审判公正高效开展。特别是严格规范请示制度,除法律适用问题外,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问题一律不得请示上级法院。
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还十分重视涉法涉诉信访,认真查办历年来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22.45%,对其中确有错误的8282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高法负责人详解如何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就如何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了详细说明。
王胜俊指出,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他表示,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他指出,要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
王胜俊表示,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宽严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审时度势,体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效果良好。
我国五年来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有罪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隋笑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王胜俊说,五年来,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20万余件,判处罪犯160万余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41%和32.8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个百分点,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
王胜俊表示,全国法院五年来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10万余人,同比上升26.92%,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王胜俊透露,五年来全国法院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判处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促进了安全生产。
同时,全国法院五年来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5.72%,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争取更好改造效果。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38万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2.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6.74%和1.37倍,配合社区、学校、家庭进行矫治;依法减刑200余万人次,假释9万余人,同比上升25.84%,促进了罪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