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茅28日介绍,为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努力调解价格矛盾,积极处理价格纠纷,全国价格认证系统2005年至2007年共受理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以及价格纠纷调解中的价格鉴定等业务523万余件,标的金额达8847亿元。
张茅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服务司法,继续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及时有效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行政公务活动中的作用;当好价格主管部门的助手。
张茅说,迄今为止,我国共设立县级价格认证机构2971个,占应设机构总数的92%。我国将加强价格认证领域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
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公证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