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0月30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乡村举新债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乡村债务总额,避免农村新债务生成。对产生新债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吉林省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农村综合改革以来,反复强调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按照省里的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乡村债务清理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新的债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纠正,势必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增加财政风险。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乡村债务总额,认定的债务数额,任何地方不得突破。在新农村建设中,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
在通知中,吉林省提出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对产生新债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