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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人民法院在公平正义之路上奋力前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杨维汉)法庭不再神秘,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案件审理;法官制服取消了大盖帽、肩章,换成了法袍;远程立案、电子签章、视频审案,高科技手段的使用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30年,人民法院工作大发展,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文革’期间,人民法院在当时的情况下已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倒退。对这个历史教训,我们必须深刻汲取。”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回首30年前人民法院工作时无比感叹。

    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在沈德咏看来,“这是我国经过十年动乱之后,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里程碑”。人民法院恢复审判工作,复查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

    30年来,公平正义理念,程序正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等重要法制观念,已经逐步得到确立,为广大法官和社会公众所广泛接受。

    “尤其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进一步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沈德咏说。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1万件,而2008年仅1月至8月就受理案件660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型也在传统的刑事、民事审判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涌现。

    ——在刑事审判领域,围绕不同时期打击重点,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严打”斗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面对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人民法院不断开展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大力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

    ——行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审判监督,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进入再审的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积极探索建立申请再审与信访的分流机制,全面做好案件的协调、息访和复查工作。

    ——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新体制,逐步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努力推进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公开,接受上级法院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初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公正司法理念,向司法现代化迈进

    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规范死刑案件裁判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实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使法官队伍结构、知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优化……

    30年改革开放之路,留下了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清晰脚印。“人民法院每一项工作的开展,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伴随着大大小小的体制机制以及工作方法的改革和完善进行的。”沈德咏说。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海事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相继建立,极大地促进了相应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显著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判机制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颁布了两个5年改革纲要,部署了89项改革措施。

    人民法院在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司法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以及探索法院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创制了新式的法袍和法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法官着装和法庭礼仪,促进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公正。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先后成功举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彰显了中国良好的法治形象。

    回望人民法院改革开放30年来奋力前行的足迹,沈德咏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司法管理等各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了各项制度和机制,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推进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司法为民

    建设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做好审判工作的组织保证。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共有3187个法院,法官只有6万人。2007年,全国已有3557个法院,法官达19万人。

    沈德咏说:“法官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并且通过围绕提高法官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的在职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完善法官选任、管理制度,优化法官队伍结构;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法官道德自律机制。”

    宋鱼水、金桂兰、尚秀云、单玉石等一大批可歌可泣的人民法官的先进典型从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出来。“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人民法官队伍已初步建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院干警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前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法院从多方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逐步得到改善,3000多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人民法庭投入使用。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越来越多的法院完成了局域网、互联网站和专网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专线通信、远程视频、案件信息交换等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全面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目前,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回首过去,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倍感任重道远。沈德咏说:“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新的形势,继续改革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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