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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倡议成立专门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转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7日在此间召开的一个国际会议上发出倡议,建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下设立专门组织机构,以加强技术合作、推进技术转让,增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他在中国和联合国联合主办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上说,各国政府应指定负责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主管机构和联系部门,以配合国际层面的相关工作。

    他还建议建立专门的资金机制,为技术开发和转让提供资金保障。为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设立“技术开发与转让基金”,用于激励技术开发与转让,并为发展中国家应用相关技术提供能力建设支持。

    根据张平的倡议,为使各缔约方切实有效地落实公约下有关技术开发与转让的承诺,上述公约的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查和评估技术开发与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

    他认为,在技术开发与转让的国际合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创新思路,有效克服阻碍气候友好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同时,通过政策的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和私人部门的作用,调动和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气候友好技术的开发和转让,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而且能够用得好。

    张平说,“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是发达国家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但在具体落实上,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巴厘路线图”启动了一个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底前取得成果,并把技术转让作为其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能否在这一问题上取得突破,是衡量“巴厘路线图”谈判成效的重要标准。

    他说,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将不可避免地呈现高排放特征,也不利于国际社会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对此,发展中国家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加以改进的强烈意愿,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但由于技术手段及相应资金的限制,实际效果受到较大的影响。这是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张平说,“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研究探索,掌握了大量先进的气候友好技术,如果能够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扩大技术应用范围,一定能够大大减少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环境代价,使人类的文明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球的共同利益。”

    来自亚洲、非洲、美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以及丹麦、芬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代表也呼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技术开发和转让。

    来自70多个国家的600多位代表出席了7日召开的这次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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