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杜宇)记者7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36家单位被授予“全国安全社区”称号。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要求,在社区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社区创建,不仅对社区整体功能的加强和素质的提高有重要促进作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要以获得全国安全社区命名的社区单位为扩散源点,通过示范,引导周围区域进一步深化、规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企业主导型社区要以大型矿山集团企业为重点,推进和实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农村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总结农村创建安全社区经验,逐步规范、推进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安全社区创建目标是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要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有条件的城市有不少于10个社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