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之路 复兴之路
1978年,各行各业都感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拂面春风,也是从这一年开始,人民检察事业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并从此走上全面复兴之路。
1978年3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叶剑英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
在这次会议上还选举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被选为检察长后,77岁的黄火青成为中国当时唯一的一名检察官。
这一年的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启用印鉴,恢复办公。到1979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普遍组建起来。
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1978年宪法确立的人民检察院制度被巩固和进一步明确。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时间跨越到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等7个配套规定先后出台。检察队伍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30年中,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养检察人员,模式形成,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日益提高。
从恢复重建时的一名检察官到如今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有22万余名检察人员。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历任检察长和一代代检察人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奉献着智慧和年华。
庄严承诺 数字印证
30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一组组数字印证着一代代检察人的铮铮誓言,3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为维护改革发展,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卓越: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共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同55个国家的有关司法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完善同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的个案协查机制。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
——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
——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
——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
——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
改革深入 催生创新
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不难发现,我国检察工作思路和制度也紧紧把握着时代的脉搏,不断创新。
今年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的第十个举报宣传周。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0万余件。
回首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
时隔十年,从2005年开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此,“渎职”——“往自己口袋里装钱的腐败”得到法律更有力的制裁。
2006年起,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实行检务公开。
而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我国检察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先后组建了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等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设置了派出检察院。与此同时,还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30年,我国检察机关步履坚实,不辱使命,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做出贡献。(记者 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