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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设定“标准红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周婷玉)记者22日在“北京2008国际医学院校长高峰论坛”上获悉,我国已经公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为今后临床医学专业评估和认证设定了“标准红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出席论坛并讲话。

    桑国卫说,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包括学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的医学教育体系;医学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深入。

    他指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医学教育的办学条件;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会长王德炳在论坛上介绍说,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是一个医学教育连续体,其中学校教育是医学人才奠定必要基础的第一阶段。为了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近年我国部分医学院校引进、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进行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国际标准“本土化”,制定了符合我国实际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

    据了解,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中明确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如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同时还明确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办学标准。

    “北京2008国际医学院校长高峰论坛”由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

 
 
 相关链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计划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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