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菲)由民政部编制的第一个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将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并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标准》分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五章。包括救助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等38条规定。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宋志强指出,现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大多是在2003年救助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简单改造而成的,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难以满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需求。
宋志强说,编制《标准》,目的就是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未来发展要求,科学确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与水平,规范建筑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为各级政府新建、改建、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评估、审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据悉,根据《“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资金1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亿元,地方配套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