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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率”改革在上海农村地区取得初步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1月26日电(仇逸、徐敏)10月1日起的药品“零差率”改革已在上海农村地区取得初步成效,不久之后,上海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也能享受到药品“零差率”的实惠。

    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获悉的。药品从生产厂商到病人手中,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介绍,上海市的药品“零差率”政策实施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先在郊区农村卫生室推行,第二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2008年10月1日,上海郊区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优惠;村卫生室减收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按照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

    上海郊区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启动运行一个月以来,村卫生室少收农民药费187.96万元,平均每张处方药费少收3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均次费用仅为26元,现在门诊诊查费减免2元,零差率后药费少收3元,合作医疗再报销80%,农民在村卫生室看一次病平均自付4.2元。

    在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关于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药品“零差率”的试行意见》目前已基本形成。在社区常用药品范围内,通过社区推荐、专家论证、专家遴选,确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收费西(中)药目录》,总计药品166种(品规1500多种),其中西药87种,中药79种。据测算,2009年上海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后,补偿经费总额估计为1.65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承担1.22亿元。

    徐建光表示,为稳妥推进药品“零差率”政策,上海计划19个区县在辖区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和配送平台,确保区域内各社区中心统一药品“零差率”;政策推出后,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避免供方引导居民过多使用“零差率”目录以外药品;确保财政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将根据财力可能和政策实施具体情况,稳妥调整零差率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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