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1月26日电(记者 褚晓亮、周立权)吉林省纪委日前就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2007年10月,吉林省纪委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另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同时查明于国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前,此案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吉林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敛财贪色、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件。这起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惨痛。
通报还指出,监管缺失、权力滥用,必然产生腐败。于国华作为市委常委、副市长,还兼任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权独揽,逃避监督,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
吉林市新措施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新华社长春11月26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吉林市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和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措施,为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分别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措施、监督渠道等问题作了规范。在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方面,《意见》把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分为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讨论决定、任职七个环节,明确规定了每个环节监督的重点内容。
此外,在拓宽全过程监督渠道方面,《意见》规定畅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及其他有效形式,逐步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同时,在互联网上设立“12380”举报网页,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