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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各地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樊曦、陈玉明)记者2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填报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

    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国资委每年都会要求各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上报。

    按规定,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将2008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填报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的投资行为,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应在做好财务决算工作时,规范各类投资核算,加强低效无效投资清理。

    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

    据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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