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物质基础。
按照《决定》的精神,必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必须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的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就是要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公共资源,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状况,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应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重点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格局。要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由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应逐步减少和取消中西部地区涉农投资的地方资金配套。
第二,优先搞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为城乡居民提供与公共财政职能和国家财力相适应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要重点支持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农村公路、农村能源、农村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要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让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儿童都能获得大体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