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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二批取消或暂停、减免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取消或暂停、减免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至此浙江省已经取消或暂停、减免了1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这次调整属于取消的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教育、建设、物价、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17个部门,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教育证书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社团登记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等。

    属于暂停征收的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建设、食品药品监督、水利等5个部门,包括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

    此外,还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降低标准,涉及交通部门,包括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此前的10月底,浙江省政府已经下发通知,首批取消或暂停、减免了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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