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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融部门将重点为4类节能减排领域提供支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2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将重点对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提供金融支持。

    福建金融部门将加大对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项目和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信贷投入,支持重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创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工业废料、家电等回收加工企业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

    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巩固和提高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扶持一批满足环境治理要求,拥有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以及为大企业和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专业化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为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信贷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新模式,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福建金融部门将支持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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