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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上征求意见拟延迟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年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征求意见。其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文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为适应首都新时期妇女工作发展要求,解决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新修订的《办法》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6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凡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再婚妇女财产权益、歧视生育女婴或无生育能力妇女的,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媒体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新规定。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即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干部60岁退休,男工人55岁退休。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许多国家均为男女同龄退休。

    北京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最后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才能正式生效。(赖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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