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5日电(记者王志)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山东将取消1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占全部收费项目的36%,每年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2亿元。
在落实财政部公布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山东省日前又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再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自行车牌照工本费、婚姻登记声明书工本费、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等,涉及公安、民政、交通等34个征管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农民和社会困难群体的收费重点予以清理,以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扩大内需。
山东省明确,对部分收费项目取消后,各部门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财政部门将按“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但对不履行行政职能、未发生征收额或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均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