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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解读:如何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如何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和积累工、义务工(简称“两工”)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和劳务来源。《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完善一事一议办法,要加强宣传引导。必须看到,村内的修路、架桥、改水等公益事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是公益性较强的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义务承担建设责任。政府不能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管不问,农民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该自己出资出劳的也要承担相应义务,真正形成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合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正确看待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农民履行义务、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一事一议办法,在项目确立上要由农民说了算。完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切实做到干什么、怎么干,都要让农民说了算,做到要干的项目是农民最想干、最需要的。这样才能让农民感到一事一议和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干成了能直接受益,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当然,兴办公益事业项目也应量力而行,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不能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一时还没有能力办的,可往后放放,等条件具备时再办。

    完善一事一议办法,在议事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农时季节、传统习俗和农民外出打工的实际,尽可能在农民回家过节时召集。在议事内容上,可一件一件事的议,也可以把今后一个时期要办的事放在一起来议。在开会形式上,可以召开一事一议专题会,也可以与唱戏、放电影结合起来,营造一个良好的议事氛围。在组织形式上,村党支部、村委会可以牵头兴办,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组织也能牵头兴办,村民也可以自发组织兴办村公共事业。在这些方面,群众接受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形式能办好,就支持哪种形式。

    完善一事一议办法,在项目建设上要加强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农民能不能信得过,直接关系农民对一事一议制度的信心和积极性。一事一议实施过程和结果都要由群众全程监督,做到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给群众一个明白。筹集的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让群众了解来源去向,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完善一事一议办法,在政府财政奖励补助上应不断加大力度。一事一议的核心问题是钱,难点也是钱。以前许多地方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上,过多强调“农民事业农民办”,投入较少,是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后,落实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要求,必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确定的应由财政投入兴办的项目,不能要求村民筹资来办。

    一事一议原则上办理一些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小型公益事业,这类建设农民要筹资筹劳,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形成一事一议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这样哪些地方农民公益事业建设热情高,出资出劳多,政府的奖励补助也多,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多,从而形成广大农民在国家扶持下自力更生改变农村面貌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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