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6日电(记者彭洋)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更多的优待和奖励。
据山西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建君介绍,根据山西省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变化,此次通过的《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的奖励费由过去的10元提高到50元;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山西省对其父母的每人每月的扶助标准由过去的100元提高到200元。
同时,针对农村人口问题,《条例》特别规定:夫妻双方及其独生子女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优待。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村居民,可优先列为脱贫或致富对象,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给予资助;可优先批给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