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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规定:乱涂乱贴小广告最高可罚五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2日电(记者杨守勇)日前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简称《条例》)专门规定,乱涂乱贴小广告最高可罚五万元。

    据悉,河北省这个《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条例》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以及效果图等资料。有关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的这个《条例》还规定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等,应经批准,并按规定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期满后及时撤除,否则将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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