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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医务人员如受贿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5日电(记者 王昆)日前河北省出台《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一旦发现医务人员有受贿行为,其年度考核将被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将受到直接影响。

    在《细则》中,医德考评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因病施治,顾全大局,严谨求实等七方面内容,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细则》提出对医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实施“一票否决”,考评结果定为较差。这些受贿行为是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同时,根据《细则》规定,医务人员出现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行为考核结果也将被定为较差,具体包括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行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行为;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此外,《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记录考评结果,并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将考评结果报送执业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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