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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并推广小额贷款公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16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了更好地支持辽宁地区“三农”发展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辽宁在全省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小额贷款公司。

    辽宁省政府介绍,辽宁省将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在全省的县(县级市)和各市的涉农区开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据了解,根据规定,辽宁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不能超过2亿元。对于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其增资扩股。

    辽宁省政府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和进行内外部集资。从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将出台有关中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方面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中。金融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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