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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创业者给予税费优惠 降低创业税收负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17日电(记者 陈梦阳)为鼓励创业,老工业基地辽宁日前出台政策,对创业者给予税费优惠,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负担。

    按照规定,辽宁对创业者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供更优惠税率,对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除了给予税收优惠外,辽宁还对创业者加大金融支持,并扩大享受支持的创业者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都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5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这个省还进一步明确,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要用于扶持自主创业,并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增加幅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由地方政府进行奖励。

    同时,辽宁省政府要求,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对创业者的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开发就业新领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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