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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首次向“非低收入”人群出售保障性商品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厦门12月18日电(记者 项开来)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批复决定,厦门市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出售首批368套保障性商品房,“非低收入”人群首次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

    厦门市实施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在国内首次将“非低收入”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最大特色是对申请者不设收入和家庭资产限制。与申请对象上的“宽松”相比,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在户型和退出机制上有严格限制:户型限定在60平方米,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转让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

    与常见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在价格构成上,增加了征地拆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房价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3部分组成,厦门岛内均价暂定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以厦门岛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而言,保障性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厦门市保障住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所设定的收入标准之上,仍有大量住房困难群体,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房,住房保障覆盖率依然偏低。厦门市率先推出面向“非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商品房,旨在有效缓解“住房夹心层”的安居难题,提高住房保障覆盖率。

    据介绍,目前厦门市已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望在未来几年内形成对住房困难群体的全覆盖。至今厦门市已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20个,其中在建项目17个,可提供2.5万多套住房,整体投资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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