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记者从19日召开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了解到,我国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使政府“绿色采购”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为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节水、保护环境的表率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绿色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7年,有关部门又公布了政府强制采购的包括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在内的9类节能产品;今年7月,又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第三批清单。目前,第三批清单共有19个产品类别,进入清单的企业达到760家,产品型号7000多个。
我国“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两类产品总额达164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的84.5%。
我国拟针对破坏环境等行为研究开征独立型环境税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记者从19日召开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环境税研究工作组和专家组,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研究开征独立型环境税。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亟须对现行以排污收费为主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改革。独立型环境税就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课征的独立税种。
此外,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关部门还打算研究改革现行资源税,改革内容主要是提高部分资源产品资源税税负,改进和完善资源产品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办法,完善资源税税率(税额)有效调整机制,扩大征税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