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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就解决企业工资增长较慢等提五建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2日   来源:工人日报

    “从2009年1月开始,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进行‘补课’,要政府审批,要有政策依据,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要有工会的决定,要向社会公示。”12月19日,在甘肃省政府省总工会第十二次联席会议上,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对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的经营者年薪不合理现象提出了批评。

    在当天的联席会议上,甘肃省总工会就解决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慢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工资执法检查等5条建议。其中,使经营者年薪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保持合理比例关系的问题,引发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省国资委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提出:目前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平均年薪为46万元,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4.3倍,有部分企业的经营者年薪超过百万,达到了本企业职工工资的25倍以上;现在政府在保障职工最低工资收入上制度逐步健全,但在规范经营者年薪等问题上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省总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徐守盛当即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补课”,由省政府办公厅和政策研究室牵头尽快拿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从2009年1月起,要从政府严格审批,充分尊重职工意见,面向社会公示等三个层面,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与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挂钩,使国企经营者年薪走上正规。他说:“在考核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时,要把职工工资增长作为重要指标。经营者年薪要与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政府的审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记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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