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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崔静)尽管现行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假冒专利的行为应当进行查处,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调查处理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草案同时指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这些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这一规定有助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处理假冒专利行为时有法可依。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他人停止有关行为,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发明创造内涵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崔静)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发明创造的具体内涵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些常委委员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含义,属于专利法的重要内容,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为此作出修改,明确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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