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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可进行主体登记并享受税收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 吴宇)随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简称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重心向参展服务和运营准备转移,我国政府不断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条例,世博会参展者目前已可进行主体登记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3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宣布,截至目前,累计已有22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展上海世博会,其中170个签署了参展合同。荷兰、卢森堡等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已办妥了主体登记程序,获得相关证照,另有十多个官方参展者正在咨询和启动主体登记申请程序。

    据介绍,为方便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开展各项参展活动,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年中颁布了《关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赋予参展者主体登记权利,意味着参展者签署参展合同后,就可获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解决了境外参展者参展活动中的“主体实化”问题,为官方参展者后续办理银行开户,进行采购、聘用、建馆、布展、运营,办理退税、开展展区内商业活动,从事报关报检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相应的税收优惠方面,我国政府已通过特殊规章向国际展览局庄严承诺:对参展者在世博会园区内为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的并且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办公用品,按法定征税率给予增值税退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给予中国境内采购货物退还增值税,开创了我国税法史上的先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了《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准予退税的产品目录和退税申报的整体方式。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于近期制定了《境外官方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采购用于上海世博会建馆和开展展览活动所耗用货物的退税指南》,以方便官方参展者申报办理退税事宜。

    周汉民说,目前,上海世博会组织者与参展者的行为规则已基本构筑完成,为2009年参展工作的全面快速推进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运营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论坛主题是“世博会园区管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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